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行为治理授权审批暂行步伐
为进一步规范和增强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行为的治理,凭证财务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暂行步伐》(财务部令第36号)、《财务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6]282号)有关划定,特制订本步伐。
一.本步伐所称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行为。
本步伐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惩罚,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惩罚方法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钱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审批权限
(一)牢靠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惩罚
1.各单位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惩罚牢靠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项,由各单位审批并报我部备案,我部汇总后按期向财务部备案。
2.各单位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惩罚牢靠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的事项,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我部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
3.各单位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惩罚牢靠资产、无形资产价值800万元以上的事项,由各单位报我部审核后报财务部审批。
(二)钱币资金的使用和处置惩罚
1.各单位凡一次性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钱币资金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事项,由各单位审批并报我部备案,我部汇总后按期向财务部备案。
2.各单位凡一次性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钱币资金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事项,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我部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
3.各单位凡一次性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钱币资金800万元以上的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事项,由各单位报我部审核后报财务部审批。
三、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治理
(一)各单位使用和处置惩罚国有资产要举行须要的可行性论证,尤其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对钱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必需组织相关专家举行科学论证或约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由单位财经向导小组或相关职能部分研究后,提交单位最高决议机构整体讨论决议,确保国有资产的清静完整和投资收益。
(二)各单位使用和处置惩罚牢靠资产、无形资产等必需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合理计价,准确反应其价值。各单位一定要接纳有力步伐,切实增强对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行为的危害控制。
(三)各单位的钱币投资必需使用自筹资金。国家财务拨款、上级津贴收入、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一律不得用于投资。凡有银行贷款的单位,一律不得新增钱币资金投资。任何单位不得用钱币资金举行股票和危害性债券投资。
(四)各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包括所办企业)或小我私家的经济运动提供担保,教育设施不得作为典质物对外典质。
(五)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惩罚必需遵照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出售、出让、变卖资产数目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必需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法果真处置惩罚。
(六)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实验专项治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举行充分披露;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需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国有资产处置惩罚收入,必需凭证政府非税收入治理划定,实验“收支两条线”治理。
四、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审批申报程序
各单位使用和处置惩罚国有资产时,必需凭证审批权限,严酷推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惩罚。
(一)国有资产使用审批申报程序
各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时应凭证差别情形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有偿使用申请报告(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必需提交单位最高决议机构整体讨论决议);
2.主管部分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3.可行性论证报告;
4.投资、入股、合资、相助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条约;
5.资产价值证实;
6.近期财务报表;
7.产权挂号证;
8.出租出借衡宇修建物需提供土地泉源证实、国有土地使用证、衡宇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拟出租出借衡宇修建物的坐落所在、面积、妄想用途等资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国有资产处置惩罚审批申报程序
各单位处置惩罚国有资产时应凭证差别情形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处置惩罚申请报告;
2.主管部分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3.能够证实资产价值的有用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条)、工程决算副本、计账凭证复印件、牢靠资产卡片等;
4.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
5.资产现在的使用情形说明;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意见;
7.具有执法效力的专门手艺判断部分的判断报告;
8.单位资产处置惩罚公示质料;
9.单位分立、作废、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下处置惩罚国有资产的,须提供作废、合并、分立的批文;
10.处置惩罚衡宇修建物和国有土地,还需要提供土地泉源证实、国有土地使用证、衡宇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拟处置惩罚的衡宇修建物和土地坐落、面积、妄想用途等;
11.其他有关资料。
五、其他
(一)凡在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惩罚事情中违反本《步伐》划定的,将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将严肃处置惩罚。因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组成犯法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二)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